大洋新聞 時間: 2014-08-26來源: 信息時報
  信息時報訊 2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了關於提請審議修訂國家安全法的議案。
  國家安全法於1993年公佈施行。關於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國家安全部部長耿惠昌介紹說,為適應中國國家安全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反間諜工作,國家安全部以現行國家安全法為基礎,認真總結反間諜工作實踐經驗,起草了相關草案並報請國務院審批,且已經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其中一個內容就是將“國家安全法”的名稱修改為“反間諜法”。
  草案還規定:對與間諜行為有關的工具、經費、場所、物資和其他財物,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國家安全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等。
  此外,草案在現行國家安全法第四條的基礎上規定: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內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間諜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追究。中新
    (原標題:國家安全法擬更名反間諜法)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za90zaiiwm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