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振鋒《中國青年報》(2014年09月23日02版)
  9月18日,蘇格蘭獨立以公投55.3%的反對比例宣告失敗。此次公投可能導致地緣政治的重大變化,其更大意義還在於引發了國際輿論的思考與論辯。不少人贊美蘇格蘭公投是“文明的統獨之爭”,要讓其成為“典範”,認為英國也彰顯了其對民主的“制度自信”。
  雖然公投中的“協商、民主與和平”彌足珍貴,但公投本身未必具有“典範”意義。歷史上,19世紀中期與英國同源的美國便是以內戰來回應公投的;而今年3月16日剛剛在克裡米亞發生的公投,俄羅斯和烏克蘭的選擇亦非“相逢一笑”;如今歐洲各國面對遍及全歐的至少30餘個鬧分離的地區,更是嚴陣以待。而且,聯合王國三百多年的“美滿婚姻”,當初也不過是英格蘭對蘇格蘭的“逼婚”,封鎖、圍堵、侵略、凌辱和以乘人之危,無所不用其極。近幾十年,輪流執政的保守黨與工黨不顧英國長遠國家利益的派系黨爭,尤其是撒切爾夫人當政後帶來的痛苦回憶,更成為蘇格蘭千方百計逃離並爭取獨立的原因。可以說,相當長的歷史時間、相當部分的蘇格蘭“民”,並未感覺到自己是聯合王國的“主”。機遇閃現,他們當然要爭取華麗單飛。
  不過,單純現實主義的利益政治尚不能從根本上解釋英國對待蘇格蘭獨立公投的容忍,其更根本的原因還是英國和西方獨特的價值觀與國家觀。
  與中國2000多年的大一統相比,版圖類似的歐洲卻始終處於邦國林立、小國征伐、宗教爭鬥、分裂戰亂的狀態,出現千年廝殺的局面。戰亂的歷史與艱難而獨特的地緣環境,使西歐等歐洲大部分地區形成了自由冒險、重視商業的精神,而這些又有利於形成個人主義的價值觀,強調個體獨立,甚至推向極致,到達個人至上主義。其優劣姑且不論,但它使得以西歐為中心的西方文化成為一種強調“分”的文化,即人與人分、群與群分、人與群分。
  然而,由個人推至國家,“分離”也成為西方政治的傳統,不惜傾覆國家,鬧得天翻地覆。這也是從一戰前一度只有19個國家的歐洲分裂為今天的45個國家,而且目前還有西班牙的加泰羅尼亞、意大利的撒丁島、德國的巴伐利亞等分離運動遍及歐洲的深層原因。這種重視個體的價值觀,也導致了西方獨特的國家觀,最典型的就是社會契約論。契約論者認為,國家系由公民通過簽訂大契約讓渡一部分自己的權力而形成的,它不過是實現個人利益的工具。社會契約論在英美等西方國家的形成中得到了某種程度的印證。這種契約就是最根本的憲法,國家構建的這種模式,可稱為“契約-合併”模式,它不僅是一個政治過程,更是一個法律和締約過程。其特征是國家是憲法之子,憲法(契約)先於國家而存在。這是一種機械的國家觀,國家的形成不過是一個拼積木的過程,但每個積木都是獨立的實體。既然是通過締約而合併,那麼,合併的一方,怎麼能阻止另一方的分離要求呢?
  但是,在西方之外的許多其他地區,並不存在這種西方式重個體、愛分離的價值觀,也不存在契約先於國家的國家觀。典型如重視大一統的儒家文明所屬的區域,更強調同舟共濟的集體互惠、王道無外的相濡以沫。大一統國家也不同於“契約-合併”型國家,她並不是基於契約和法律而構建的機械體,而是人民融合於一體的有機命運共同體,同氣連枝,不可拆分。憲法是國家的產物而非相反,所謂“公投”,自然就很難,不可能進入公眾視野,更不可能被列入日程,甚至成為不可接受的偽命題。
  雖然歷史上,歐洲的確有瑞典和挪威(1905年)、捷克和斯洛伐克(1992年)等少數幾次和平而成功的獨立公投,西方學者和政治人物也以“人權高於主權”、“民主”的理論來包裝,但本質而言,強調個體、願意分離的價值觀才是根本,國家能力不足則是關鍵。而且,在現實利益面前,這種價值觀在西方的推行也並非一番風順,蘇格蘭公投即便在今天的歐洲,也普遍不被認為是文明的典範,更多是源於英國國家能力的不濟;西方歷史上,統獨公投失敗和被扼殺的例證也更多。
  所以,可以稱許公投中的和平與協商,對統獨公投本身的過分贊美卻不過是鄉愿。因為,一個國家的歷史,往往才真正決定她的未來。
  (作者系《環球法律評論》副主編、北京大學政治學博士後)  (原標題:蘇格蘭不是好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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