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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政法委政治部副主任朱巧湘日前稱,調查組將對浙江張高平叔侄冤案的原辦理過程中公、檢、法各部門辦案環節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調查,並將據此嚴肅追責。去年3月26日,張高平和張輝叔侄倆被宣告無罪釋放,回到了闊別十年的家鄉。一年過去了,“叔侄出獄一年各買寶馬車,侄子年入20萬”。(4月15日《鄭州晚報》)
  問責的最後一隻靴子不落地,張氏叔侄冤案就談不上畫上句點。
  日前,浙江省高院院長齊奇在接受國內媒體採訪時表示,歙縣張氏叔侄冤案已經得到糾正,國家賠償也已經全部到位。兩人共計221萬元國家賠償金。這筆錢,說多也多,說少也少。相較於一個男人一生中最寶貴的十年韶光,還有那些屈辱與荒涼、那些戕害與絕望,是多少錢才能贖買過去的呢?
  如果張氏叔侄過得不好,關切他們的命運,也就是關切權利的命運;如果張氏叔侄已經開始步入新生,最好的尊重就是莫要打擾他們的寧靜。他們能工作、會生活,不必遭遇歧視或成見,這就是最好的安慰。至於國家賠償的那點錢,就像每個人家裡存摺上的數字,買寶馬還是買洋樓,那是他們的自由,有什麼好說的呢?倒是眼下義憤填膺或怒其不爭的聲音,恐怕還是道德潔癖的癥狀,總希圖以自己的邏輯,逼著張氏叔侄拿了賠償後立地當偶像——只是,這是他們的法定義務嗎?別說人家相親失敗、一怒之下才買了寶馬,就算是天天開著寶馬游手好閑,若能彌補十年之殤,有什麼不能被理解與被包容的呢?
  英國法學家丁尼生有句廣為傳頌的名言,“與其責罵罪惡,不如伸張正義。”沉冤得雪、真相大白,司法的良善與謙抑,才能以看得見的方式,捍衛著民眾對之的熱望與信仰。有些事情,早晚歸一;有些是非,遲到就等於非正義。輿論在眼下要做的,也許並不是細究張氏叔侄今時今日的生活私隱,而是記住冤案上的弔詭與不堪,讓司法制度與法治進程真正吃一塹長一智。在2014年的兩高報告中,提及糾正冤假錯案,不約而同都點到了張氏叔侄冤案。當此背景下,正義重現的糾錯程序,顯然就不能止步於只是公開賠償環節而已。
  好在冤案問責已經啟動,據說張氏叔侄的態度,也已從“永不原諒”到“很解氣”。不過,眼下的這個“全面調查”,還是讓人多有疑問:一者,數日前,浙江省高院院長齊奇表示,當初製造歙縣張氏叔侄冤案的相關責任人已經被組織“內部問責”。既然調查組還在全面調查,相關責任人又憑什麼被“內部問責”?這究竟是不同部門表述的“口徑之差”,抑或是調查問責工作本身還沒有理出頭緒?二者,2013年4月9日,時任浙江省政法委政治部副主任朱巧湘稱,調查組將對“二張”錯案原辦理過程中公、檢、法各部門辦案環節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調查,並將根據調查情況,嚴肅依法依紀追究責任。一年過去了,這表態幾乎是“原音重現”——過去的一年,難道還沒開始“全面調查”?抑或這個“全面調查”就是個有始無終的事情?
  國家賠償高調而歡快,程序問責低調而遲滯,誰是冤案糾錯機制中的冤大頭呢?
  在法學界看來,“張氏叔侄強姦案”是具有風向標意義的案例,因為在這起案件的重審中啟動了非法證據排除程序,這讓早在1996年就被寫入刑訴法的“疑罪從無”有了更實際的意義。一個法治社會,再也不能靠“真凶再現”或“亡者歸來”為冤屈者洗刷不白了。權威數據顯示:最高法院在2013年宣告825名被告無罪,最高檢察院督促撤案25211件,提出糾正意見72370件,同比分別上升25%和27%。冰冷的數字背後,是有待完善與進步的司法現狀。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說,張氏叔侄冤案更具有標誌意義——嚴防冤假錯案,固然有很多事情要做,但冤案問責透明化,這個第一步都邁不出去,後面的路,又如何走?
  文/鄧海建  (原標題:記住冤案,忘記張氏叔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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